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辽科办发〔2019〕35号
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类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9〕6号)要求,现将2019年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类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应为拥有外国国籍的专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在外国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2019年在省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外国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拥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外国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备推动企业技术攻关、开发创新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外国创新创业人才。
5.省内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项目计划聘请的外国专家数量一般在2人以上,每名专家2019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巧天,专家团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专家团队成员专业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环保等新兴产业需求,引进具有技术革新能力的外国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发展。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引进各类外国急需紧缺人才,推动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取得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支持能够引入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木、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发展。
4.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推动医药卫生、金融保险、生态环保等行业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
(三)俄罗斯院士专家工作站(简称工作站)、中俄(辽宁)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工作站和基地应连续3年聘请俄罗斯专家来省工作,且每名专家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巧天,专家团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研究项目。
2.申报工作站或基地的单位,须分别与1名及以上的俄罗斯院士或3名及以上俄罗斯高层次专家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展项目合作、技术研发或创新创业活动。
3.建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平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创新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三类项目计划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供附件材料;各市企事业单位报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审核。省直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报本单位科技(外专)工作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市科技局,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外专)工作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选、项目计划、工作站(基地)汇总,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入选名单。对每个入选的“外专百人计划”专家或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每个入选的工作站(基地)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人附件材料。申报人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外国专家个人材料,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计划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外国专家个人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站、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其中附件包括:1.俄罗斯院士及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或论著2至3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政策的宣传,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二)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做到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各市科技局、省直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同一名外国专家只能申报1个类别计划,申报“兴辽英才计划”的外国专家不能重复申报“外专百人计划”。
(四)项目申报使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前未在该平台申报项目的单位需要先行注册,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信息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10曰至5月31日;如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或专家,请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
(五)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申报公函、系统导出的PDF汇总表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彭志平 杜宜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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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计划厅
2019年4月5日
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9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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