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
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类平台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需对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对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平台运行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启动2020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批建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2020年新批准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1.各平台根据平台类别在系统内填写相应的《XXX年度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对未完成数据可填写预测数据。
2.各平台按照《XXX年度工作总结提纲》总结本平台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提炼宝贵经验、明确改进措施,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建设期平台(2019、2020年批准组建平台)应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4.2019、2020年度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应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三、填报方式
年度报告填写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创新基地→2020年度报告”填写。
四、填报时间
年度报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13日,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年度报告是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初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平台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如实填写,并出具正式报送文件(一式一份,模板详见附件4),同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系统导出报送清单一并扫描网上完成上传。
2.各依托单位应及时审核年度报告,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连续3年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平台,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
3.相关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提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等材料,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站工作通知通告栏或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创新基地栏目下载。
4.平台负责人应使用本人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严格按照核定的平台名称、平台负责人、依托单位、归口领域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系统内提交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
5.平台发生更名、负责人更换、研究方向变更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等变更事项的,应按照《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并进行备案。
6.鼓励支持各单位围绕重点领域及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势资源,合理归并现有平台。
7.鼓励支持各单位围绕重点研发方向及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数据,以东北科技大市场登记信息为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报告打分体系进行考核。
六、联系方式
1. 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填报业务咨询
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高翔024-83186035
盛楠024-83600971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咨询
卞守龙13614027066
郭翔15998349870
3.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咨询
东北科技大市场 网络运营部
杨一楠 024-23652375
4. 省科技创新平台业务综合管理
省科技厅规划平台处
范苑 024-23983733
张金钰024-23983409
附件:
1.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2.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3.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4.关于报送2020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报告的函(模板)
5.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6.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
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提报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 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