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根据《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号)、《辽宁省众创空间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5号)相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说明
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范围,并择优给予支持。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
三、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专业型”,并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众创空间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投融促进型”、“培训辅导(创客)型”、“国际科技合作型”、“产业生态孵化型”、“大中小融通型”、“军民融合型”,并填写《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在市科技局(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平台内提交省科技厅,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4月6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建议先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保存,即可快速进行网上填报),各市科技局请于4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联系人:杨靓 王旭
电 话:024-23983139,2398342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 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