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辽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市科技局要切实压实责任,将《省科技厅致在辽外国专家倡议书》发送至各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要指导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关注“辽宁省12320健康通”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掌握省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信息。各用人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对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要求及时上报。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发热门诊。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对拟按原工作计划近期来辽工作的外国专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辽工作时间。
三、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手续,各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尽量采取全程网上受理,快递邮寄证件等方式受理许可申请,减少现场办理。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其他业务可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将对经办情况进行抽查。
四、全力配合打好外专系统防控疫情阻击战。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报告制度,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外国专家防控疫情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请各市科技局于2月4日确定本单位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各1人、联系电话和邮箱,保持通讯畅通。要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完成好防控疫情特殊时期外专工作关键任务,交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联系人:彭志平 电话:13889143297
邮箱:pzpemail@126.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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