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3号)的有关规定,经初审推荐、复审核验、专家论证等程序,对457家新申报的新型创新主体予以评审,拟备案新型创新主体173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高新区处 西少辉
监督电话:024-23983691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联 系 人:机关纪委 胡波
监督电话:024-23983416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 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