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科技部《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31号)等相关规定。省科技厅于6月上旬向各市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69号)。经各市科技局推荐和专家评审,拟同意抚顺、本溪、营口、盘锦、铁岭、朝阳等6个市科技局推荐的新宾县、桓仁县、鲅鱼圈区、兴隆台区、昌图县、建平县等6个县(区)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机关纪委 胡 波
监督电话:024-23983416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联 系 人:农村科技处 于兵
监督电话:024-23983461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8室
邮政编码: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 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