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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09:26:39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吸引社会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新模式,鼓励引导行业学会、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医学领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辽宁省科技厅与辽宁省医学会商定联合设立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以下简称转化专项),专项支持我省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现就2018年转化专项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促进我省医学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目标,通过组织科技成果拥有者与企业协同创新,引导支持一批符合发展方向、社会发展急需、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的医学科技成果加快向实用化、商品化转化。 

  2018年批准的转化专项立项项目,每项由辽宁省医学会无偿资助经费20万元;项目联合企业须按不低于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并出具企业项目配套经费承诺书。 

  201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医疗器械或耗材; 

  2.药品或试剂; 

  3.其它可推广或商品化的医疗产品或样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为辽宁省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有从事基础研究或承担转化研究课题经历,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2.项目须由申报人与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人与联合企业须就申报项目现有技术成果及未来预期产生成果有关权益等进行约定,并签署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后,方可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其它可支配的能够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转化目标,转化设计方案切实可行,在项目执行期内能够研发出可推广或商品化的产品或样品。 

  4.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推荐申报, 限推荐每个申报人申报1项。推荐单位须对所推荐项目技术成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从立项通知下达的次月算起。  

  三、项目管理 

  1.辽宁省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按照《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2.辽宁省医学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 

  3.辽宁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辽宁省医学会建议,择优确定拟支持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 

  4.确定立项后,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医学会、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人和联合企业须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 

  5.项目执行期内,辽宁省医学会负责至少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对执行不力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提出终止项目并收回项目支持经费的意见,报经辽宁省科技厅同意后负责具体执行。 

  6.项目执行期满后,由辽宁省医学会负责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情况报辽宁省科技厅备案。 

  7.转化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等有关权益,由技术方与联合企业按双方签署的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履行,辽宁省科技厅和辽宁省医学会不参与项目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等分配。 

  四、项目申报 

  各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人和联合企业共同编写《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企业项目配套经费承诺书等有关申报材料,经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证明材料等以附件形式上传。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17:00。 

  网上申报结束后,各项目推荐单位于2018年12月13日17:00前将《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企业项目配套经费承诺书等有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辽宁省医学会。 

  联系人:辽宁省医学会 刘振学、宋扬,电话:024-31878608,  

          辽宁省科技厅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关楠楠,电话:024-2398345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2室。 

  附 件:《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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