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我省企业持续加大R&D经费投入,根据《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教〔2017〕602号)和《辽宁省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辽科发〔2018〕19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参考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R&D经费统计相关数据,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制定了2017年度全省R&D经费增量奖励后补助分配建议方案。现将分配建议方案予以公示:
一、补助原则
辽宁省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属于奖励性后补助,是根据《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奖补的普惠性政策。
二、补助对象
我省境内纳入国家统计局R&D经费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中大型部分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补助条件
2017年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上报的R&D经费比2016年增长2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1.R&D经费增量小于1亿元的企业,按其增量每100万元划分一个区间,按区间最低值的2%执行补助;
2.R&D经费增量界于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固定补助200万元;
3.R&D经费增量界于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固定补助300万元;
4.R&D经费增量界.2.0亿元—2.5亿元的企业,固定补助400万元;
5.R&D经费增量在2.5亿元以上的企业,固定补助500万元。
五、经费分配建议
根据补助标准,结合省统计局研发统计年报,2017年全省满足后奖补条件的企业(大连除外)为382家,奖励后补助资金分2018年、2019年两期下达,每期按应补助金额50%下拨,每年分别补助金额4897万元。
公示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分配建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机关纪委胡波
监督电话:024-23983416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7室
联 系 人:计划处曹德人
监督电话: 024-2398370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3室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 2017年全省R&D经费增量奖励后补助分配明细(大连除外)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 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