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辽宁省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一等奖20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100项候选项目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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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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