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省科技厅《辽宁省云启众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各市备案众创空间基础上,经审核,拟将沈阳同方创新众创空间等31家众创空间命名为第二批“云启众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至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众创空间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驻厅纪检组 刘湛滨 024-23983599
高新区处 付 野 024-2398341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09室 110004
附件:第二批“云启众创”名单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7/0925/20170925104736539.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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